项目建议书
【热门】项目建议书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建议书的人越来越多,当建议书是面对领导和有关部门时,可以中肯地提出自己对对方工作的意见和自己的建议。还是对建议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建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建议书 篇1
定义及作用
定义: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只有在土地一级开发等少数领域,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建议书。外资项目目前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
方委托智博睿等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即可。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以上基本是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
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A、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B、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撰写提纲
第一章 总 论
一、屋柱松原木项目概况
1、屋柱松原木项目名称
2、屋柱松原木项目性质
3、屋柱松原木项目承办单位
4、屋柱松原木项目建设地点
5、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屋柱松原木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及效益情况
1、屋柱松原木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2、屋柱松原木项目经济效益
三、屋柱松原木项目优势条件
1、资源优势
2、产业基础
第二章 屋柱松原木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一、屋柱松原木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投资的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项目建议书 篇2
一、项目建设地址
彰武县城南新区
项目建设规模
二、 项目必要性
1.本项目建设是彰武县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彰武县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区域融合,推进彰武县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xx年辽宁省提出建设沈阳经济区的设想,20xx年7月阜新市纳入到“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宏观区位布局之中,彰武作为阜新市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区位优势更加明显。阜新(彰武)的加入,使沈阳经济区由原来的“C型”缺口型结构变为了“O型”的完整结构,有利于经济区整体实力的凝聚与辐射拉动作用的全面发挥。
沈阳经济区构建以来,在产业融合、空间整合、设施共享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以沈阳为中心规划建设了多个“区域经济共同体”,如:沈抚连接带、沈铁工业走廊、沈西工业走廊、沈彰新城(沈彰轴带)等。彰武县纳入沈阳经济区的时间比较短,一体化程度很弱,沈彰新城仍处于发展建设的起步期,并且彰武县的经济基础较弱。
彰武县县城的规划结构为:“一轴、两心、八片”。城市发展以南进为主,严格控制多轴向扩张。新区在南、老区在北,整个城市形态呈南北向布局结构。“一轴”指依托贯穿南北,联系新旧两城的中华路发展轴线。“两心”指旧城商业中心和新城行政中心。“八片”包括四个居住片区,铁西工业片区,城北仓储片区,城南物流片区和文体科教片区。本项目的建设作为彰武县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为区域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促进区域融合,推进彰武县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彰武县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南城区是老城区向南扩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排水设施基本空白,主要排水主干管均未修建,导致南城区新建
楼房雨污水无排放渠道。逢雨必涝,既污染了环境,又严重影响到城区人民生产生活。同时,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生产的飞速增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会进一步增加,制约了城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必须充分利用排水设施,加快排水管网的完善工作,提高收集率。
由此可见,彰武县南城区排水一期工程的兴建是非常必要的。
三、项目实施概况
1、彰武县南城区排水主管线工程
污水管线长度为5485.27米,管径DN500-DN1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雨水管线长度为7650.33米,管径DN600-DN2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2、彰武县南城区九号街(西环路-南承路)排水工程 污水管线长度为1561.29米,管径DN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雨水管线长度为1559.51米,管径DN600-DN1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3、彰武县南城区101延伸线(新兴路-六号路)排水工程
污水管线长度为1556.24米,管径DN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雨水管线长度为1630.47米,管径DN600-DN12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4、彰武县南城区西环路(101延伸线-南环西路)排水工程。
污水管线长度为1441.5米,管径DN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雨水管线长度为1448.34米,管径DN800-DN18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5、彰武县南城区新河街(新兴路-南承路)道路工程 污水管线长度为1856.79米,管径DN500-DN10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雨水管线长度为1854.99米,管径DN1000-DN25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线设检查井 座。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1、项目估算总投资
依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可研报告,初步估算排水工程总投资7986.47万元。计划于20xx年开工建设,20xx年建成投入使用。
2、融资方案
该项目建设由财政注入本金1597.47万元,拟申请贷款6389万元,用于前期征地、农民补偿和部分施工费用。由于项目工程属社会公益性项目,贷款由政府通过土地收益及其他财政收入偿还。
项目建议书 篇3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
文档为doc格式